通知公告

关于组织开展寻访2023-2024年度“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活动的通知

作者:  来源:  发布日期:2024-02-18  浏览次数:


各团支部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,按照学校通知安排,现将学院推报2023-2024年度“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时间

2024年1月至7月

二、活动主题

自信自强  挺膺担当

三、奖励设置

1.“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获得者100名,其中包含“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获得者10名;

2.“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科创团体20名;

3.从“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中择优推荐1人至团中央参评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,获评者可获得证书及10000元奖学金;从“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中择优推荐57人参评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(含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17个),获评者每人可获得证书及2000元奖学金;从“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科创团体中择优推荐4名团体参评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科创团体,获评团体可获得证书和5000元奖学金。

四、评选条件

(一)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个人

1.截至2024年暑假前,我校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;

2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自强自立,乐观向上,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;

3.在投身经济发展、科技创新、乡村振兴、民主法治、文教体育、绿色发展、社会服务、卫国戍边、统一战线、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,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,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,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;

4.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、勤学求真、创新创业、社区实践、奋斗力行5个类别;

5.往届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奖学金获得者、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。

(二)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科创团体

1.截至2024年暑假前,我校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;

2.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,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,面向世界科技前沿、面向经济主战场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,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、重点工程、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;

3.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%以上。

五、工作安排

(一)学院推荐阶段(即日起至2月23日)

各团支部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学和科创团体积极申报,并将报名材料于2月23日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(3130767943@qq.com),纸质版报送至学院223办公室。学院将择优推荐1-2名个人和1个团体,相关推选过程和结果向学院党组织汇报后进行公示。

(二)校级推荐阶段(即日起至2月27日)

校团委将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遴选原则,择优推荐1-2人作为省级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候选人,经公示后报送至团省委。同时,对县级团委推荐的“社区实践”单列人选进行资格审核,一并公示后由地市团委报送至团省委(不占用学校申报名额)。

(三)省级推荐阶段(3月)

团省委学校部会同有关部门,通过事迹展示、集中评审、公示等方式产生一批“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,并择优向全国组委会推报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人选。

(四)全国寻访阶段(4月)

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,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,确定10名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奖学金获得者、1600名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获得者、100个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科创团体奖学金、32个优秀组织单位。并通过活动官网、“中华全国学联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在《中国青年报》正式揭晓。

(五)总结宣传阶段(5月至7月)

全国组委会将重点做好以10名标兵为代表的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事迹宣传,制作新媒体产品并通过“共青团中央”“学校共青团”“中华全国学联”等平台账号、中国青年报社以及其他社会媒体等进行全网传播。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人选的事迹宣传,营造浓厚氛围。

搭建奖学金获得者网上社群,建立“自强之星”青年讲师团。凝聚组织历届优秀的“自强之星”获选者代表,让他们以青年讲师的身份现身说法,通过宣讲报告、视频访谈、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,在青年中弘扬自强精神,进一步发挥自强之星在大学生群体的榜样力量。 

附件:

1.2023-2024年度“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推荐汇总表

2.2023-2024年度“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报名表

3.2023-2024年度“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科创团体推荐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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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2月18日